消息:港府立法有薪產假延至14周 設劃一補貼金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26 13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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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港現時法例規定有薪產假達10個星期,惟多年已無調整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施政報告將於下月公布,有傳媒引述消息指,港府將於下月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,將產假延長至14個星期,並就新增4星期產假的開支,設劃一補貼金額。勞顧會委員鄧家彪批本港十星期產假多年未改,落後於全世界,認為港府應盡快改善。

本港現時法例規定有薪產假達10個星期,惟多年已無調整,有傳媒引述消息指,港府將於下月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,將產假延長4個星期至14個星期;港府並會就新增4星期產假的開支,設劃一補貼金額,薪酬如高於某一水平的員工將不獲全額資助,或需由僱主承擔餘下的開支,推算港府每年需補貼5億元。

消息又指,有關政策提出後會交由勞顧會商討,再進行立法等工作,預料公務員率先推行。

勞顧會勞方委員鄧家彪表示,現行法例規定10星期產假已有多年未有更改,形容本港已落後全世界,港府應盡快改善,並於推行政策後3年檢討政府資助及僱主承擔的比例。

他又認同僱主需承擔對員工責任,補貼要設上限,餘額需由僱主支付,又希望政府落實全薪產假、考慮放寬連續工作四十周才可享有薪產假的規定等。